歐盟委員會發(fā)布碳邊境調節(jié)機制(CBAM)終期階段實施細則草案報告,就如何將外國碳定價體系納入 CBAM 框架,面向工業(yè)界、政府及企業(yè)征求意見。
鋼鐵行業(yè):僅認可可核查的實際碳成本
各方普遍支持納入成熟的外國碳排放交易體系(如英國、中國的 ETS),但鋼鐵行業(yè)強調:只有明確、可核查且企業(yè)實際支付的碳成本,才有資格抵扣 CBAM 義務。行業(yè)明確反對將間接補貼、隱性補償及能源稅納入抵扣范圍,認為寬泛的抵扣會削弱機制的環(huán)境完整性,并扭曲市場公平競爭。
防止重復收費仍是核心關切
鋼鐵企業(yè)強烈要求避免 CBAM 下的 “重復收費”:第三國 ETS 下已繳納的碳成本應被充分認可,防止碳泄漏和競爭扭曲;同時,歐盟本土企業(yè)支持采取保守的抵扣方式,確保 CBAM 機制的有效性不受影響。
退稅與補償機制:各方立場分歧顯著
? 歐盟利益相關方普遍支持在計算國外實際碳價時,嚴格剔除退稅部分;
? 多數第三國受訪者則主張更廣泛認可與氣候相關的成本、稅收及生產相關收費。
簡化文件要求,適配復雜供應鏈
針對碳成本憑證義務,鋼鐵行業(yè)呼吁建立實用、標準化的文件體系,建議以政府收據、公用事業(yè)發(fā)票、認證的 ETS 支付記錄作為有效憑證,避免過于復雜的報告要求,給多供應商、多中間品的鋼鐵供應鏈帶來過重負擔。
“有效碳價” 定義與自愿碳信用爭議仍存
咨詢中,“有效碳價” 的定義仍高度技術敏感:企業(yè)爭論 CBAM 是否應僅認可直接 ETS 成本,還是納入更廣泛的氣候相關支出;同時,關于自愿碳信用及《巴黎協(xié)定》第六條信用額度能否抵扣的爭議持續(xù),多數歐盟方反對將其納入,認為其存在重復計算、核查標準薄弱等問題,主張僅認可官方強制的碳定價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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