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貼】滬擬立法禁止地鐵車廂內便溺 違反最高罰500元
近段時間以來,上海地鐵內發(fā)生多起兒童隨地便溺事件,甚至引發(fā)乘客間的糾紛。今天,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《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(修訂草案)》進行審議。修訂草案中,便溺行為被明確列入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的禁止行為;而一旦違反相關規(guī)定,地鐵方面有權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記者注意到,修訂草案中共列出了十二條在軌道交通設施內的禁止行為,“便溺”行為和“吸煙、隨地吐痰、亂扔口香糖,亂扔紙屑等雜物”以及新增的“在車廂內飲食”一起,被列入了禁止行列。根據修訂草案中的相關規(guī)定,一旦上述禁止行為明確入法,在軌道交通設施內“便溺”等,軌道交通企業(yè)有權“責令改正,處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!
與此同時,修訂草案中還對授予軌道交通企業(yè)行政處罰權進行了明確,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丁偉表示:“軌道交通企業(yè)實施行政處罰,對本市軌道交通的安全有序運營具有積極作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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